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
1.封面格式及盖章的审核
审核封面格式及相关盖章是否符合2013《计价规范》的要求。
2.总说明的填写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6)暂列金额、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审核
(1)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规定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要求进行编制,清单项目是否完整,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不应出现漏项、错项、错算等情况。
(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项目编码不能重复,一个编码只能对应一个相应的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
(4)审核补充项目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附上了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4.措施项目清单审核
(1)审核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是否列入了"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编制的措施项目是否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进行编制,是否已列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及现场情况,审核所列措施项目是否完整,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得当,规范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是否进行了补充,不应出现漏项。
(3)审核"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是否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完整清楚,项目编码不应重复。
(4)出现清单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应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增加列项;如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补充的项目,应列在清单项目最后,在"项目编码"栏中以"×B00×"字示之,并附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5. 其他项目清单的审核
(1)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审核暂列金额设定是否合理,有无超出规范中规定的计取比例。
(2)审核暂估价设立的项目是否合理,暂估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暂估价格的类型是否正确,有无出现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重复的现象。
(3)审核计日工设立的类型是否全面,给定的暂定数量是否合理。
(4)审核总承包服务费中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齐全。
6.规费、税金项目的审核
审核规费及税金项目,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列项。
长春工程造价---正邦企划部 |